1、通风排烟系统工程;
2、防火门、应急疏散等安装内容;
3、本工程所有消防设备强电220/380V电源由甲方负责安装到位;
4、施工水电、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由甲方提供;
5、为达到相关消防机构的验收标准,若本工程涉及预算清单之外的其他工程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预算。
*二条:承包总额
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注:不含税金、不含泄水费、不含报警设备入系统费)
*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条:项目情况
1、甲方工程代表: 联系方式
乙方工程代表: 联系方式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条:供应责任
工程材料、设备约定由乙方负责采购合格产品,所购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六条:甲方责任
1、负责在开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全套图纸三份;向乙方提供水、电(二级箱接驳点)等动力资源,确定连接点和施工路线;书面提供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和施工期间注意事项;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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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下列*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属地 仲裁**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其中正本 2 份,副本 2 份,发包人和设计人分持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6 双方认可并签字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及相关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结算方式:采用以下* 1 方式执行。
小于10万元以内改造工程,结算方式为签订合同后2日内一次性付清。
大于10万元小于50万元的改造工程,结算方式为签订合同后2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施工完毕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到**。
大于50万元的改造工程,结算方式为签订合同后2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40%施工完毕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到**。
*九条:补充规定
1、因不可抗拒及双方以外的原因致工程停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应付清乙方已施工的全部工程款后解除合同。
*十一条:附则
1、本工程工期需配合装修进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填入补充条款,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及终止合同,如有发生行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另一方面有权申请法律支持。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4、9.1.5条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年限执行 。
9.2.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提出补救设计方案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相对应的设计费,损失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直接损失部分相对应的设计费的**(不**过该部分设计费扣除税金以外的总金额)。
9.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4、9.1.5条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年限执行 。
9.2.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提出补救设计方案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相对应的设计费,损失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直接损失部分相对应的设计费的**(不**过该部分设计费扣除税金以外的总金额)。
9.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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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0 -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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