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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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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2014
  • 公司地址: 四川省 成都 武侯区 武兴一路15号大地世纪一号楼7楼
  • 姓名: 李经理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价格别墅建筑设计

  • 所属行业:房地产 房产开发 建筑模型设计
  • 发布日期:2021-02-27
  • 阅读量:222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四川成都武侯区  
  • 关键词:价格别墅建筑设计

    价格别墅建筑设计详细内容

    调查,国内目前较大的煤气储罐容积为300000m³,较高压力为10kPa。为适应我国储气罐单罐容积趋向大型化的需要,本次修订增加了*五档,即100000m³~300000m³,明确了该档储罐与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要求。
    表4.3.1注: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设计压力较高,易漏气,火灾危险性较大,防火间距要先按其实际几何容积(m³)与设计压力(**压力,105Pa)乘积折算出总容积,再按表4.3.1的规定确定。
    本条有关间距的主要确定依据:
    (1)湿式储气罐内可燃气体的密度多数比空气轻,泄漏时易向上扩散,发生火灾时易扑救。根据有关分析,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一般不会发生爆炸,即使发生爆炸一般也不会发生二次或连续爆炸。爆炸原因大多为在检修时因处理不当或违章焊接引起。湿式储气罐或堆场等发生爆炸时,相互危及范围一般在20m~40m,近者约10m,远者100m~200m。碎片飞出可能伤人或砸坏物。
    (2)考虑安装的需要,大、中型可燃气体储罐安装所需的距离一般为20m~25m。根据储气罐扑救实践,人员与罐体之间至少要保持15m~20m的间距。
    液氧储罐与泵房的间隔不宜小于3m的规定,与国外有关规范规定和国内有关的实际做法一致。根据分析医用液氧储罐的火灾危险性及其多年运行经验,为适应医用标准调整要求和医院建设需求,将医用液氧储罐的单罐容积和总容积分别调整为5m³和20m³。医用液氧储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内的防火间距,国家标准《医用气体技术规范》GB 50751-2012已有明确规定。医用液氧储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外的防火间距,仍要符合本规范*4.3.3条的规定。
    4.3.5 当液氧储罐泄漏的液氧气化后,与稻草、木材、刨花、纸屑等可燃物以及溶化的沥青接触时,遇到火源*引起猛烈的燃烧,致使火势扩大和蔓延,故规定其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应存在可燃物。
    4.3.6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发生火灾时,对铁路、道路威胁较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小,故防火间距的规定较本规范表4.2.9的要求小些。
    4.3.7液氢的闪点为-50℃,爆炸极限范围为4.0%~75.0%,密度比水轻(沸点时0.07g/cm3)。液氢发生泄漏后会因其密度比空气重(在-25℃时,相对密度1.04)而使气化的气体沉积在地面上,当温度升高后才扩散,并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点火源即会发生爆炸而产生火球。氢气是较轻的气体,燃烧速度较快(测试管的管径D=25.4mm,引燃温度400℃,火焰传播速度为4.85m/s,在化学反应浓度下着火能量为1.5×10-5J)。
    液氢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燃烧、爆炸的猛烈程度和破坏力等均较气态氢大。参考国外规范,本条规定液氢储罐与物、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堆场等的防火间距,按本规范对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有关防火间距,即表4.4.1规定的防火间距减小25%。
    5 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6 容积不大于50m³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注:1m³液氧折合标准状态下800m³气态氧。
    4.3.4 液氧储罐与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4.3.3条相应容积湿式氧气储罐防火间距的规定。液氧储罐与其泵房的间距不宜小于3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3m³的液氧储罐与其使用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2 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物内,且面向使用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当低温储存的液氧储罐采取了防火措施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用液氧储罐气源站的液氧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m³,总容积不宜大于20m³;
    2 相邻储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较大储罐直径的0.7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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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液化石油气是以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低碳氢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闪点低于-45℃,爆炸极限范围为2%~9%,为火灾和爆炸危险性高的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液化石油气通常以液态形式常温储存,饱和蒸气压随环境温度变化而变化,一般在0.2MPa~1.2MPa。1m³液态液化石油气可气化成250m³~300m³的气态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形成3000m³~15000m³的爆炸性混合气体。
    液化石油气着火能量很低(3×10-4J~4×10-4J),电话、步话机、手电筒开关时产生的火花即可成为爆炸、燃烧的点火源,火焰扑灭后易复燃。液态液化石油气的密度为水的一半(0.5t/m³~0.6t/m³),发生火灾后用水难以扑灭;气态液化石油气的比重比空气重一倍(2.0kg/m³~2.5kg/m³),泄漏后易在低洼或通风不良处窝存而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此外,液化石油气储罐破裂时,罐内压力急剧下降,罐内液态液化石油气会立即气化成大量气体,并向上空喷出形成蘑菇云,继而降至地面向四周扩散,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一旦被引燃即发生爆炸,继之大火以火球形式返回罐区形成火海,致使储罐发生连续性爆炸。因此,一旦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泄漏,危险性高,危害较大。
    表4.4.1将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储罐区分为7档,按单罐和罐区不同容积规定了防火间距。**档主要为工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居住小区内的气化站、混气站和小型灌装站的容积规模。*二档为中小城市调峰气源厂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气化站和混气站的容积规模。第三、四、五档为大中型灌瓶站,大、中城市调峰气源厂的容积规模。第六、七档主要为特大型灌瓶站,大、中型储配站、储存站和石油化工厂的储罐区。为更好地控制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火灾危害,本次修订时,经与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厂站设计规范》编制组协商,将其较大总容积限制在10000m³。
    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
    3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4 数个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大于200000m³时,应分组布置。卧式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20m。
    4.3.3 氧气储罐与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氧气储罐与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表4.3.3 湿式氧气储罐与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
    注:固定容积氧气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³)和设计储存压力(**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2 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3 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4 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5 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3)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对不同容积可燃气体储罐与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也均有要求。《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表格*五档为“大于200000m³”,没有规定储罐容积上限,这主要是因为考虑到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的因素,城镇中的燃气储罐容积不会太大,一般不大于200000m³。大型的可燃气体储罐主要集中在钢铁等企业中。本规范在确定100000m³~300000m³可燃气体储罐与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要求时,主要是基于辐射热计算、国内部分钢铁企业现状与需求和此类储罐的实际火灾危险性。
    (4)干式储气罐的活塞和罐体间靠油或橡胶夹布密封,当密封部分漏气时,可燃气体泄漏到活塞上部空间,经排气孔排至大气中。当可燃气体密度大于空气时,不易向罐**外部扩散,比空气小时,则易扩散,故前者防火间距应按表4.3.1增加25%,后者可按表4.3.1的规定执行。
    (5)小于20m³的储罐,可燃气体总量及其火灾危险性较小,与其使用燃气厂房的防火间距可不限。
    (6)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燃气进出口阀门室、水封井和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阀门室、水封井、密封油循环泵和电梯间,均是储罐不宜分离的附属设施。为节省用地,便于运行管理,这些设施间可按工艺要求布置,防火间距不限。
    4.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发生火灾时减少相互间的影响和便于灭火救援和、安装、检修所需的距离。鉴于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火灾危险性基本相同且罐体高度均较高,故储罐之间的距离均规定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一半。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设计压力较高、火灾危险性较湿式和干式可燃气体储罐大,卧式和球形储罐虽形式不同,但其火灾危险性基本相同。故均规定为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2/3。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主要考虑在一般情况下后者的直径大于前者,本条规定可以满足灭火救援和安装、检修需要。
    我国在实施天然气“西气东输”中,已建成一批大型天然气球形储罐,当设计压力为1.0MPa~1.6MPa时,容积相当于50000m³~80000m³、100000m³~160000m³。据此,与燃气管理和燃气规范归口单位共同调研,并对其实际火灾危险性进行研究后,将储罐分组布置的规定调整为“数个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总容积大于200000m³(相当于设计压力为1.0MPa时的10000m³球形储罐2台)时,应分组布置。”。由于本规范只涉及到储罐平面布置的规定,未全面、系统地规定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要求。设计时,不能片面考虑储罐区的总容量与间距的关系,而需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等标准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合理和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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