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
〖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对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起到调节作用。总之,劳动力市场机制会通过等方式进行调节,以使劳动力资源得到较大限度的利用。从中国的情况看,的发展有利于降低失业率,促进高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吸纳就业的潜力〗从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的情况看,在全部非农就业中,正规就业的比重平均为72%,的就业比重平均为1.4%,占非正规就业的平均比重为5.1%。虽然与其他就业形式相比,的规模比较小,但其发展速度较快,而且就业比重也相对稳定。
我们以世界的平均水平来推测中国的就业规模。2000年,中国城镇年末从业人数为21274**,其中,单位从业人员11613**,私营、个体业主分别为247**和1125**,私营、个体从业人员分别为1021**和1011**(私营和个体合计3404**)。暂且假定这些可以辩明身份的、已经登记注册的人员为正规就业,则还有6257**不属于此列,不易辨别其就业身份,这部分人占到城镇全部从业人员的29.5%。可见,中国非农正规部门就业比重略低于上述平均水平,但**许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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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在中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
4. 提高用工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满足用工单位需求的微观功能是它较基本的作用。首先,并不适合所有企业。只有当企业有用工需求,同时有资金实力、能够租赁得起工时,才会考虑使用用工形式;对于本身没有用工需求,或者虽然需要人,但本身用工成本比较低的企业,自然不会对产生需求。
3. 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在中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
4. 提高用工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满足用工单位需求的微观功能是它较基本的作用。首先,并不适合所有企业。只有当企业有用工需求,同时有资金实力、能够租赁得起工时,才会考虑使用用工形式;对于本身没有用工需求,或者虽然需要人,但本身用工成本比较低的企业,自然不会对产生需求。
于4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1]
企业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的,质量合格。
(1)完成3条以上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的,累计里程300公里以上。
(2)完成3条以上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的,累计合同额2亿元以上。
(3)完成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单个项目里程100公里以上的和2座以上大于1000米的独立公路隧道机电的。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RCL测试仪4台;
(2)线缆测试仪4套;
(3)视频测量仪、视频信号发生器4套;
(4)串行数据分析仪4套;
(5)通信测试分析系统4套;
(6)混合信号示波器2台;
(7)光纤熔接机2套;
(8)光功率计2套;
(9)光衰减器2套;
(10)数字**表2套;
(11)CATV测试验收仪2套;
(12)多用表校准仪1台。
一级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相关专业和机械、工业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企业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的,质量合格。
(1)完成3条以上一级公路安全设施
(含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3项以上)的,累计里程300km以上(其中标线、护栏、隔离栅里程均不少于60公里)。
(2)累计完成公路安全设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 [1]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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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或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相关专业和电子、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业绩不少于2项。 [1]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RCL测试仪2台;
(2)线缆测试仪2套;
(3)视频测量仪、视频信号发生器2套;
(4)串行数据分析仪2套;
(5)通信测试分析系统2套;
(6)混合信号示波器1台;
(7)光纤熔接机1套;
(8)光功率计1套;
(9)光衰减器1套;
(10)数字**表1套;
(11)CATV测试验收仪1套;
(12)多用表校准仪1台。
*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三十六条、*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三十九条和*四十条**项、*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单位,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十六条 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四章 特别规定
*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单位。
*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十条 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三十一条 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三十二条 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