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土、水样的采取及原位测试
原状土试样的采取:一般粘性土采用厚壁敞口重锤轻击法采取。所取原状土样达到Ⅰ、Ⅱ级土样为控制标准,对不合格的土试样采取重新取土措施。本次勘察在粉质黏土中采取原状样17组,原状土样取出后及时蜡封,并贴好土样标签装入防震箱。另在ZK18、ZK30中取土样两组做土的腐蚀性分析。
本场地在ZK21、ZK45中取水样两组做水质简分析。水试样用清洗干净的取水瓶(容量500ml),每组水样取水2瓶,其中1瓶加入碳酸钙稳定剂。取出的水样立即密封,并贴好水样标签。
为评价地基土的承载力,本次勘察分别在粉质黏土和强风化砂岩中进行了标准贯入试验和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均采用自动落锤装置,使用标准锤,按规范要求操作并现场记录。
1.2勘察等级确定
本重要性等级为三级,场地等级为二级,地基等级为二级,根据《岩土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确定本的岩土勘察等级为乙级。
1.3 勘察依据
依据《勘察合同》(一)勘察任务书,并参照以下技术标准进行。
《岩土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DZ/T0064);
《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房屋与**基础设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其他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