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二级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3 企业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的总承包或主体承包,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 2 项;
(3)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1 项或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 2 项。
1.3 三级标准
1.3.1 企业资产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13.申请总承包特级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扫描件;
(2)企业近三年上缴业营业税税票、境外的结算凭证扫描件;
(3)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扫描件;
(4)**工法的认定文件、**技术的认定证书扫描件;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主编过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扫描件;
(6)总承包特级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二)人员资料卷,分为注册人员和管理人员两册
(三)业绩卷,按所申请的不同进行分册,每册应包括以下内容(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四)改制重组卷
还有很多,由于字数限制贴不上了,所以大家按照扩展阅读的网址自己去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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