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发包人按本合同*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及文件**过规定期限 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过规定期限 7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有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八条:款支付
款结算方式:采用以下* 1 方式执行。
小于10万元以内改造,结算方式为签订合同后2日内一次性付清。
大于10万元小于50万元的改造,结算方式为签订合同后2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完毕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到**。
大于50万元的改造,结算方式为签订合同后2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40%完毕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到**。
*九条:补充规定
1、因不可抗拒及双方以外的原因致停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应付清乙方已的全部款后解除合同。
*十一条:附则
1、本工期需配合装修进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填入补充条款,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及终止合同,如有发生行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另一方面有权申请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