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受理:
1、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公司注册、建设企业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
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事项和人员
、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
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
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
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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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申请
办理依据:
1、*人民共和国法(*人民共和国**令*91号)
2、建设质量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令*279号)
3、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令*293号)
4、《建设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建设企业申报示范文本》、《建设企业资
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勘察分级标准和设计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勘察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勘察、设计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勘察、设计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网上申请:
提交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