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9.2.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负责向发包人及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十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三人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本建设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下列*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属地 仲裁**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安装结束为止。
12.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其中正本 2 份,副本 2 份,发包人和设计人分持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6 双方认可并签字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及相关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